重大决定!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重磅出台....
| 招商动态 |2018-01-12
重 磅
招商引资重大变革!日前,北京市发布高精尖产业用地最新政策,为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北京市政府决定:在19个园区内,允许高精尖企业采取租地、买地、租房屋等3中方式入驻园区,重点是企业买地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土地出让年限从50年缩短为不超过20年,并设立了高精尖产业准入标准,这是北京市“腾笼换鸟”后,首次出台的园区招商引资重磅政策,对此,京津冀投资网将政策内容及园区名单整理如下: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用地政策
一、深度解读
此次产业用地政策试点地区是北京市19个园区,适用于高精尖产业入驻,企业入园时,可以采取租地、者买地、租房屋等3中方式入驻。如果要买地,在新政下,从原来的50年缩短到出让年限最长为20年。
为了保证产业用地用于高精尖产业,企业在拿地之前,区政府、亦庄管委会还要明确每个园区的企业准入条件,明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创新能力、节能环保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并且,会定期对产业项目准入、运营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公开执行情况。
只有符合规则的高精尖企业才能入园。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产业园区可安排建筑规模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配套设施。
并且,各区政府、亦庄管委会将组织入园企业按照准入条件作出书面承诺、与入园企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作为用地合同的附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合同的失信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将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资格。
更重要的一点是,要求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用地政策内容
(一)北京市将率先在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试点“高精尖产业用地政策”。
试点开发区名单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3、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
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4、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
5、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
6、北京房山工业园区
7、北京通州经济开发区
8、北京永乐经济开发区
9、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
10、北京顺义科技创新产业功能区
11、北京昌平小汤山工业园区
12、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
13、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
14、北京兴谷经济开发区
15、北京马坊工业园区
16、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
17、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
18、北京延庆经济开发区
19、北京八达岭经济开发区
(二)用地政策
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园区向入园企业提供土地3种土地利用方式:
1、园区可依法使用园区产业用地,向入园企业出租,但不得转让;
入园企业租赁产业用地的,土地租金实行年租制,年租金由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园区土地成本收益和产业引导政策具体制定。并且,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
2、园区开发企业也可以建设并持有产业用房及其各项配套服务用房,出租给入园企业,但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不得转让公司股权;
3、园区与入园企业可采取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使用土地。
根据园区规划,入园企业可在承租土地上依法建设生产经营设施,租赁期内该设施属投资企业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除市政府审核批准的专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运营机构可将依法自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或建设的产业用房出租给入园企业外,其他入园企业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园区出让或出租的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转让、销售、出租,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等的企业,由所在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履约监管协议书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承租土地。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提前确定产业用地年度实施计划,并列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同时,要统筹规划,组织高精尖产业优先在各类园区落户,并与园区及周边居住用地相匹配,产业园区可安排建筑规模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配套设施,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三)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此政策,只限于“高精尖产业”入园政策,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随后,北京市将制定出台各辖区内产业规划、产业准入清单,并适时组织评估。
(四)如何保证产业用地用于高精尖产业?
为了保证产业用地用于高精尖产业,明确提出要签订供地合同前,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入园企业按照准入条件作出书面承诺、与入园企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作为用地合同的附件。履约监管协议书包括约定退出条款,明确入园企业运营后未达到准入条件的监管处理措施,以及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开发建设或运营的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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