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博览】七大政策支撑,助力古冶招商引资
| 招商动态 |2016-12-09
古冶欢迎您
一直以来,古冶区始终坚持把招商引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国家、省、市、区先后出台七大奖励扶持政策助推古冶招商引资与转型发展,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企业家来古冶投资兴业,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
NO.1
独立工矿区国家支持政策
2013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实施第一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的通知》(发改东北〔2013〕680号),将古冶区确定为第一批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的5个县区之一,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期限为3年。2016年,国家发改委结合当前资源型地区面临的经济下行压力和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的实际困难,对2013年和2014年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第一阶段3年支持期限已满的14个独立工矿区(含古冶区),再次延长支持期限3年(2017年至2019年),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接续替代产业平台项目等。
NO.2
独立工矿区省级支持政策
2015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号),《意见》赋予国家独立工矿区县级管理权限,除国家规定的必须由省、市级负责管理的权限外,凡能够下放的权限一律下放。独立工矿区在申报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时,享受扩权县政策待遇。独立工矿区享受省级贫困县政策,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倾斜支持。
NO.3
市给支持政策
2016年,为进一步推动古冶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加快建设唐山市新型工业化基地、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全国资源枯竭城区转型示范区,唐山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支持古冶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意见》(唐政发〔2016〕6 号),赋予古冶县级管理权限,将土地、规划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权限下放到古冶区,以及给予专项、配套资金支持等16条支持政策。
NO.4
建设千亩以上园区扶持政策
为做大做强园区经济,古冶区对规划面积1000亩以上的产业园区在资金扶持、人才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例如,园区建成投产或运营后,给予城镇土地税扶持;其他税收根据当年上缴税收形成区级财力情况,给予五年期扶持。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的情况下,给予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等。
NO.5
鼓励各类商务(总部)企业落户政策
2016年,为鼓励各类商务(总部)企业落户古冶,古冶区出台了《关于鼓励各类商务(总部)企业落户古冶的实施意见》(古政发〔2016〕12号),从经营贡献补助、办公用房补贴、人才补助三方面对新引进的商务(总部)企业给予扶持。例如,根据企业年度上缴税收形成的区级财力数额,按分档累进比例给予三年期资金奖励。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购置金额补助;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可申请享受建房补助;在政府规划的商务(总部)楼宇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五年内给予租金补助等。
NO.6
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政策
2016年10月,古冶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奖励支持政策》(古字〔2016〕12号),对落户古冶的科技型企业和优秀人才给予资金奖励、购房优惠、用地支持等。例如,对符合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和到古冶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除省、市给予奖励支持外,区财政再给予额外奖励;引进人才在我区落户购买住房时可享受成本价格;对来我区发展的科技型企业和优秀人才,帮助争取获得各级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NO.7
既有企业“1+1”奖励办法
2016年,为鼓励引导区内既有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以企招商,古冶区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企业“1+1”的奖励办法》(古政字〔2016〕164号),对符合条件的区内既有企业和招商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例如,工业企业实施链条延伸或转型升级新项目以及招商引来新项目,年上缴税收形成区级财力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原有企业、招商企业30%额度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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